2017年第5批,共抽查了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山西、辽宁、黑龙江、上海、浙江、江苏、安徽、福建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广西、重庆、四川、云南、陕西等21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83家企业生产的83批次水文仪器产品。包括遥测终端机、悬锤式水位计、雷达式水位计、压力式水位计、电子水尺、闸位计、翻斗式雨量传感器、悬移质泥沙采样器、流速仪计数器、超声波流速仪、超声波测深仪、频域法土壤水分监测仪、水质采样器、水质在线监测仪、遥测水位计等品种。
本次抽查依据GB/T 11828.2-2005《水位测量仪器第2部分:压力式水位计》、GB/T 27993-2011《水位测量仪器通用技术条件》、SL180-2015《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设备 遥测终端机》等标准的要求,对水文仪器产品的工作环境、准确度、基本误差、电源、密封性、回差、重复性、输出漂移、温度漂移、机械环境适应性、抗电磁干扰、抗雷击浪涌、盲区、承雨口内径、刃口角度、计时误差、计数误差、触点电流、采样器有效容积、采样器口门密封、采样器启闭性能、采样量误差、采样垂直高度、水平采样距离、零点漂移、量程漂移、功耗、绝缘性能、数据存储、基本功能等3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
抽查发现有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,涉及到测量误差、重复性、准确度、承雨口内径、刃口角度项目。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1-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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